摘要:西安博物院接收移交李建成墓志一合,该墓志显著特征为志文“隱”(谥号)字为重刻,证明“隱”字之前为另外一字,参照《唐会要》对建成所上谥号争议一事的记载,结合磨损后残留笔画推断,修改前谥号为“靈”字,这也体现唐太宗对定立谥号过程中的矛盾心理。一斑窥豹,反映出太宗对玄武门事件后的恻隐之心和政治立场,可弥补史料之不足。
关键字:李建成 谥号隱靈 唐太宗 政治主张
2013年3月15日,西安市文物稽查队收缴到“大唐故息王墓志”一合,现移交入藏至西安博物院,志主为玄武门事件的核心人物李建成。我们作为文物库房管理工作人员,有幸接触墓志,抚惜欣赏之余,对该墓志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折射的政治因素作以浅见分析,是为抛砖引玉。
一、墓志概述
盖为盝顶形,顶边长39.5厘米,斜边长10.5厘米,底边长53厘米,高12cm,阳文篆书“大唐故息王墓志之銘”,篆文雕琢古朴,遒劲有力,当出自名家手笔。志为方形,边长52厘米,高11厘米,四侧无纹饰。
志文用十字线界格布排,纵横各9行,志文隶书,笔力隽秀,开合自然,波磔舒朗。志文镌刻刀法精炼,一笔不苟。志文仅55字,左侧三行除第七行有两字外,其余空白未书内容。
志文简略,录文如下:
大唐故息隱王墓志
王諱建成,武德九年六月四日薨於京师,粤以貞觀二年歲次戊子正月己酉朔十三日辛酉葬於雍州長安縣之高陽原。
二、墓志直接反映两个面问题
1、志文短少。
以唐代墓志撰写的规范要求,包罗甚广相比,建成墓志仅书卒年和安葬时间、地点和谥号,内容过于简短,与其“息王”身份应表达的内容极不相符,也就暴露出太宗及其政治团队对玄武门事件和前太子盖棺定论一事的棘手。太宗以政变形式夺取本应属于建成的政权,对于建成的总结,如何写,写什么,写了之后后人如何评价等,是太宗面临的一个两难窘境。太宗前后三次请求观看当朝起居注,直到最后一次(贞观十四年,《唐会要》为贞观十六年)如愿以偿,看到对政变的评价之后,如此说:“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以安社稷。利万人耳。史官执笔。何烦过隐。宜即改削。直书其事。”[1]虽然此事发生在定立谥号后的十二年,却反映了太宗担心史官对政变有不利于己的记载,急于纠正史书对政变的评价,其所定“周公诛管蔡”的基调,谓为正义之举,是其对政变的最终要求。从其多次要求观看起居注到对政变的评价和定性,可以看出太宗十分在意世人对政变的看法,而这种担忧,至少在政变发生后就一直萦绕着太宗。对建成墓志的书写,必非太宗亲自授意、过目不可。如此简略的记述,真实透露了太宗的意图,即政变后“诏除建成、元吉属籍”[2],将他们从皇族的族谱中彻底抹去,不留下任何可供评价、记载的东西,这与后来太宗封建成为息王、追封太子的做法并不冲突,都是太宗的意图表达,不过前者更加真实,后者存在为世人做戏的成分吧!
2、一字打磨后改刻。
志文最发人深思的地方,是关于一个极重分量的字的更改。即纵第一行第五字,经打磨修改后更为“隱”字。这个字也是志文的核心,即李建成的谥号。磨损痕迹明显,磨损处长5.3cm,宽4.4cm,厚0.12cm,所以此字与整篇志文相比,略显凹陷。对比此字与志文字体,书丹者应出自同一人之手;另“隱”字“心”底下0.07cm处有一长0.8cm,宽0.1cm,深约0.16cm的一道线条,基本与“心”的“乚”的折勾平行,至0.8cm处与“乚”的折勾相交,总长1.2cm。从石面上看,造成此字末笔下方参差不齐,石面残留时断时续,与整块志面的光滑平整形成鲜明对比;从书法结构及笔势来看,末笔整体略显僵硬,为有意覆盖前字痕迹所致。历代谥号修改屡见不鲜,关于建成谥号类同于朝令夕改的行径的确引人深思,且耐人寻味。不论改前谥号为何,可以肯定,太宗在一番思想斗争之后,“隱”字最能表达太宗对建成死后上下权衡后的一个政治评判。
太宗即位后,对外要想树立自己的政治形象,除了自身英明领导外,就是不断的笼络人心,减轻弑兄夺权的不良影响,而对建成后事的处置,正是在根子上所做的必然选择,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是也。对建成身份的称呼,因政变后建成、元吉都被清除出皇族属籍,作庶民看待。太宗即位之初将其定为“息王”,已属难能可贵,所谓“息”,有停止、消失的意思,从消除属籍到“息王”的身份转变,到此为止,是太宗对建成的评价。依“不葬无谥” [3]的原则,既要以王的身份安葬这位前太子,谥号的确定是当务之急,群臣百僚也争相为皇帝建议谥号。但对此人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太宗皇位的取得的合法性,若定为褒义,即直接说明太宗夺权的不合理,无异于自我检讨;若直接贬低,则直接印证了“成者王侯败者贼”的通例,会激发人们对建成遭遇的同情、怜悯。因此说,过于褒贬都不恰当,作为一代明君,对谥号的处理是慎之又慎,做到既褒贬适度,旁又能显示自己的意图,这是太宗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通过对建成墓志谥号的修改,可见太宗对“隱”之前所谥并不满意,从而否定前者,选择后者,究竟前者为何谥?谥号“隱”又如何能够取代前者,其优越性何在?
三、谥号“戾”“ 靈”之辨
不可否认,太宗在位期间励精图治,取得了盛世的局面,虽然史书都一致的淡化这次政变,抹黑李建成,神话唐太宗,造成政变是咎由自取的必然结果,却无法抹杀其通过谋杀兄弟夺取政权的事实,也是太宗在位期间耿耿于怀的心病。《唐会要》:“隐。隐拂不成曰隐。明不治国曰隐。怀情不尽曰隐。赠太子建成。贞观二年三月。有司奏谥息王为戾。上令改谥议。杜淹奏改为灵。又不许。乃谥曰隐。”[4]由此看来,当时政变后李建成安葬前的谥号问题产生过争议,但遍观争议,似乎不存在敌对褒贬的两方,都是一致的贬低,这与唐太宗后期多次要求看当朝起居注,令史官不得秉笔直书有关,也由李建成的失败结局最终决定。而《旧唐书》:“太宗即位,追封建成为息王,谥曰隐,以礼改葬。”[5]对争议绝口不提,二者孰是孰非,需要印证,而建成墓志的出土,表明了《唐会要》所载确实不误。
依据《唐会要》所述,定谥号的过程中产生过争议,是定为“戾”或者定为“靈”,太宗均未采纳,但经过刻损后增补的“隱”字,却证明太宗当时曾经倾向于二者之一,最后才将二者摒弃定为“隱”字,可以看出太宗对定立谥号两难处境,而正史对此只字未提,甚至对所定谥号的分歧更无只言片语的记载,可见太宗时期对这次政变的讳莫如深。究竟在定立“隱”之前,太宗倾向于哪个谥号?《旧唐书》、《新唐书》对政变的记载,历来备受争议,时至今日,仍是学者们讨论不休的话题。本人无意在史料的对比中得出政变的任何观点,加入无休止的论述,因此不做史料的比较讨论。仅从史料所载与墓志内容的关系,窥探太宗政变之后的的处境,分析太宗进退两难的心态,以窥探其政治主张。
(一)关于谥“戾”的分析
“贞观二年三月。有司奏谥息王为戾。上令改谥议。”从文字层面分析,有司提出将建成谥号定立“戾”的时候,太宗不满意此谥号,让重新讨论。“戾”字本意“逆,违背”,直接引入“成者王侯败者贼”的思维定式,对建成的极力贬低正是有司投太宗所好的选择,但从太宗当政的二十四年的谨慎行为和担心群臣对政变的评价,或者事情的提及以“六月四日”所代替等,都是颇多隐晦,直接贬低不符合太宗的处事原则。
其次,与上谥号为“戾”的卫太子相较。汉武帝时期的卫太子,由于不满江充诬陷,贸然发兵捕杀江充,被武帝以谋逆罪处死,直至其孙汉宣帝在位,方才定了谥号安葬,因其谥号为“戾”,后世称为“戾太子”。韦昭曰:“以违戾擅发兵,故谥曰戾。”[6]可以想见,当时有司提出此谥号,主要是参照汉“戾太子”谥号的而来。用于建成的谥号亦无不可,但以韦昭所注来看,“违戾擅发兵”的行为,非但不能用于太子建成在玄武门之变的被动处境,恰恰是将太宗“擅发兵”的行为悄然描述,反起到了影射太宗发动政变的作用。若定为“戾”,即是将发兵与政变相结合,使二者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太宗躲避尚且不及,更何况授人权柄此等事情,也正是英明的太宗所不愿意看到和面对的。
由此看来,定为“戾”的可能性将降低。
(二)关于谥“靈”的分析
“乱而不损曰灵,极知鬼事曰灵,不勤成名曰灵,死见鬼能曰灵,好祭鬼神曰灵”[7]。终唐一朝,谥“灵”的仅一人,即朱忠亮。在朱泚叛乱过程中坚决抵抗,深受赏识,被封为“定难功臣”。被敌人俘获仍不改初衷,因其处在混乱情况之下,不损气节依然效忠,却不能以正气改变混乱状况,遂被谥为“灵”。建成的情况固然不能与一百多年后的朱忠亮的处境相提并论。上所引述谥“灵”的情况中,剩余大多与“鬼神”相关,与建成的情况不符,却有一种“不勤成名曰灵”的情况,应与太宗的意图十分接近。太宗战功赫赫,建成的功绩无法匹敌,与太宗相较,其“不勤”或者“不如”有目共睹。再观《旧唐书》和《新唐书》所载的建成,似乎仅以“嫡长”身份而位居太子尊位的无能之人,让读史之人都有一种替太宗鸣不平的心态,这却恰恰是太宗统治下正史的不恰当描述。(在此不将史料一一分析,仅以浅见稍作提及)。由此看来,太宗采纳“灵”的谥号的可能性比较大。
两相比较,将建成成描述成一个尸位素餐的无能之人比描述成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更让太宗满意。对于后人,正史的描述是对太宗形象的最好维护,事件就此平息,历史就此终结,后人也就继续认知太宗政变的合情合理了。
四、墓志谥号“隱”的前字考证
墓志作为唐代遗留下的第一手资料,虽不可能明确太宗的意图,亦不可能对事件有任何的涉及,但却流露出太宗的真实心态。
墓志“隱”处,先用利器刻损之前的一字,然后用砂石类打磨器将刻损痕迹打磨光滑,再刻“隱”字。刻损形状为长方形,为上下刻损打磨,打磨范围超出所刻方格之外(上部超出方格边线0.2cm,下部超出边线0.7cm),方格为打磨后所补,上部打磨不齐,石面留有打磨后的刻损痕迹。从遗留的打磨痕迹来看,字体上部、左侧打磨光滑,右侧、底部打磨后仍保留有刀口刻损的痕迹(字体右侧格线内0.4cm处打磨痕迹明显,涵盖整个字体右侧部分,底部下格线上0.5cm处刀口刻损痕迹依然存在)。从刻损的方向来看,除底部外,均为上下刻损,底部为从右至左刻损。虽经有意刻损打磨,仍留下了两处异常痕迹。
首先,谥号“隱”的“心”底书写,折勾部分“乚”(隶书书写为直角,折勾做橫画处理,弧度弯曲,尾部转折然后飞挑而出,正是隶书“蚕头燕尾”的表现)的横画右侧之下0.07cm处仍存有刻损打磨后的遗留痕迹(具体数据见上)。造成剩余笔画与所刻“隱”字“心”底横画平行这种情况,要么是刻损过程中用力刻划过深所致,要么是保留了原字的丁点笔画。上述的两种假设可以作为判断依据。其一,用力过度造成。从“隱”字空隙处留下的刻损打磨痕迹来看,打磨程度匀称,没有深入浅出的刻损,可以想见当时刻损者细致的态度,亦或是战战兢兢、谨小慎微的刻损,刻工的谨慎态度正是排除了用力过度的假设。或者,是刻损前字时不经意留下的笔画,以上述分析来看,两字都不排除被刻的可能,但“靈”字的可能性更大。“戾”字的右下笔画为“乀”,以书写者写捺笔“大”、“故”、“長”等字为参考,至少为45°捺笔处理,以转折处为点,飞挑而出,与“心”底“乚”折勾部分做横画处理不可能做到平行,仅存叉的可能性。“靈”字的底部右侧为“一”,与“心”底“乚”折勾部分做横画处理笔顺相同,飞挑位置相当,可以做到即与其平行,又可以与之交叉。因此可以断定,此残留的笔画为“靈”字的残笔。
其次,从“隱”字“心”的竖折勾,特别是勾部的飞挑来看,与其他字的飞挑大体相当,但仔细辨认即可发现其中的细微差距。书写者的其他横画末笔的飞挑都是外转折处柔和而飞挑处有力,而“乚”却略显僵硬(“心”底平行线至转折飞挑处长1.2cm,飞挑长0.6cm),转折处直接上挑,为一刀刻划,似乎没有在意书写者的书写笔意。书写者橫画的书写,遵循“蚕头燕尾”的模式,横笔两侧较、重,刻划较深(以横画王、正、二、六等为例,两侧最深处为0.3cm,中心笔画为0.12cm),直至飞挑而出。“靈”的末笔“一”与“隱”的末笔“乚”虽然均做橫画处理,由于其在整个字的布局中所占比例不同,其飞挑部分自然有异,前者转折、飞挑大于后者。刻工为了如实展示书写者的笔力,对字体笔画的处理做到层次分明,以外侧稍浅,中心刻画较深,呈倾斜向上,以达到以刀代笔,刀笔合一。由于其打磨前字留下磨损面不深,刻工只能以前字稍浅笔画作为刻损面(0.12cm),而不能以最深处的转折飞挑(0.3cm)为刻损标准,由于“靈”的末笔“一”字的飞挑部分较大,镌刻也比较深,所以留下了“心”底折勾下的笔画(长0.8cm,宽0.1cm,深约0.16cm),体现在石面上断断续续,藕断丝连的特征。而其所遗留的笔画,也正是“一”字转折飞挑处刻画较深的遗留,书写者所书“隱”字“心”底正好盖在遗留之中偏上,未全部覆盖。刻工为掩盖磨损遗留的笔画,只能以一刀刻成,做弥补掩盖处理,所以造成刻工将“隱”字飞挑部分刻画僵硬的必然结果。明显达到了掩盖目的,又不失字体的变形和书写者笔意的表达,做到了书法层面的复合。
再次,“靈”和“戾”字两相比较,前者方正,后者单薄,打磨刻损处理需要不同方式应对。单从需要刻损的程度来看,若刻损前者,亟需方正处理,刻损后者,“戾”字空隙较多,仅需将有字部分磨去即可达成,再将空隙部分简单处理,但实际刻损形制为方形,与“靈”字需刻损如出一辙。如此看来,当时太宗确实采用过“杜淹奏改为灵”的意见。而《唐会要》所说太宗未采取,足证说法片面。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唐太宗确实曾经将建成的谥号定为“靈”字,出于不能完全表达太宗的意图和心理上释然,终改为“隱”,遂下葬。可见太宗在定立谥号过程中犹豫不定,左右顾盼的心态。
五、由“灵”到“隐”反映的太宗的政治主张
由以上看出,太宗对定立建成谥号过程中,曾以“靈”字为之。太宗为何曾经以“靈”为谥?为何弃“靈”为“隱”?诸多疑惑,还得从两字的意义层面及太宗的真实意图分析。
玄武门事件之后,太宗作为一国之君,下对臣子、百姓,树立皇帝的个人权威,减轻以至于降低因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太宗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建成、元吉被诛杀,对其旧部的安抚成为太宗需要考虑的政治问题,对建成、元吉的安葬,正是太宗即位之初向臣民阐明自己政治态度的一个绝好时机。
谥法“不勤成名曰灵”,以上分析用于建成并不过分,也反应了太宗对政变的总结,归为建成的尸位素餐,无所建树,但又嫉贤妒能,多次谋害太宗未果,才引来杀身之祸,史载太宗对政变迫不得已的态度,正是太宗对政变的态度。太宗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民众道理,更深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无论如何修改史书,都难以将这次政变的影响从人们心中彻底灭除,谈及此事,总会有所褒贬,太宗对于此谥号的不到位之处也心知肚明。《说文解字》:“靈,巫以玉事神”,本意为祭祀神明的行为,引申为与祭祀相关的活动。若谥“靈”,抬高建成,以其与神明相当,似乎是褒义过甚,与前者“戾”字贬低均过犹不及,走向了两个极端;同时将祭祀与政变必然捆绑,加深了民众对政变的印象,不利于太宗高大形象的树立。
将谥号归为“隱”除上述“隐拂不成曰隐。明不治国曰隐。怀情不尽曰隐。赠太子建成。”从字面意思,此意颇为褒贬中肯,没有了胜利者骄傲的姿态,更多的是太宗对建成的惋惜态度,对当世及后世的谈及,都会感受到太宗对失败者的怜悯,何况对于整个国家和民众的态度,从情理上减轻了太宗对政变的负罪感。此谥号既没有贬低建成政变失败者的命运,又有一种对建成结局的怜悯,太宗的真实想法被合情合理的“隱”字完全表达,没有步入失败者必然被抹黑的必然结局,脱离了世人的惯性思维,太宗的高明之处正在于此。同时,对当时建成和元吉旧部势力的处置,正是实施安抚的最佳时机。《旧唐书·魏征传》载:“征至磁州,遇前宫千牛李志安、齐王护军李思行锢送诣京师。征谓副使李桐客曰:“吾等受命之日,前宫、齐府左右,皆令赦原不问。今复送思行,此外谁不自疑?”[8]政变之后,太宗采取了赦免不予追究的政策,以达到瓦解其旧部的实力,为太宗所用,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旧部人员的重用,如魏征、王珪、李纲等,更是太宗即位后大力倡导的“赦原不问”的继续,塑造太宗“海纳百川”的胸怀,淡化政变的负面影响的重大措施。《说文》:“隱,蔽也”,包含太宗对政变有隐蔽的心态,太宗对政变的定性,除了体现出宽广的仁君胸怀之外,更希望臣下和民众隐讳的谈及以至于不谈,从民众的心中彻底根除,这应该是太宗将谥号改“靈”为“隱”的根本态度。除以上心理需求以外,英明大略的太宗不想因为建成和玄武门事件而影响深远,在政治上“隱”表明态度,凡事归隐、蔽去,既往不咎,以江山社稷为重,以民众福祉为重。这也是太宗苦心踟蹰后藉建成谥号向民众表达的政治主张。
余论、墓志所述时间与史书时间的差异
墓志所述时间为“贞观二年岁次戊子正月己酉朔十三日辛酉葬”,(即贞观二年正月十三日葬),而《唐会要》所载为“贞观二年三月”,两相矛盾,时间相差至少四十余日。
以墓志所述,为预定的下葬日期,在此之前墓志应该已经书丹刻写完毕,等到预定下葬即可,为何出现至少四十余日的时间差?贞观二年正月十三日,是谥为“灵”的日期,可能未到葬日,太宗便觉不妥,而下令群臣重新议定。《贞观政要》记载魏征请求护送建成灵柩安葬中说“卜葬二王,远期有日”[9],正说明太宗安葬二王所定日期、葬地的安排已经很久了。正说明时间已经临近所定日期,二人的急切心情希望太宗能成全,也正说明正月十三日的日期不可更改。至少在葬日之前,太宗就以昭告天下,要卜葬建成、元吉,时间至少发生在太宗贞观二年正月十三日之前,亦或是太宗即位的贞观元年。由《旧唐书》和《新唐书》对定立谥号产生的争议尚且不予记载,足见不想此事公开,真实反应太宗进退两难的心态。《唐会要》的记载尚且推后于修改谥号的时间,其道听途说的可能性就自然增大了。
李建成墓志的出土,将太宗对政变后建成的评价体现出的进退两难的态度真实的反映出来,作为一代明君的太宗对建成谥“隱”的谨慎处理,不仅使在朝当世无可厚非,更向世人树立了英明君王的高大形象。但其同意谥为“靈”字后觉不妥的心态,虽然史书不载,却以墓志的真实存在保留了下来,是太宗永远无法抹去的心里挣扎,填补了史料的空白,重大意义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