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的大一统国家,建立这个王朝的是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特殊的民族文化心理与中原文化不同,所以也就形成了元朝的统治有不同于中国历代其他王朝的地方。元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政权,玉石建立了一套特殊的民族统治手段:四等人制度,元朝并严格遵守此制度,由蒙古民族50万人去统治5800万人口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这种分级将人先后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大等级,这种等级制度出现在忽必烈政朝统治的后期一直延续到元朝的后期。
一、复杂的社会背景孕育了四人等级制度
元朝统治者在进行全国政权的争夺时,发现许多和建立蒙古国不同的地方,不仅是中原地区民族的多样化,还有一方面就是,蒙古族人民作为统治阶层,他们所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上的能力有限,而且在人口数量上也不占优势。如果是通过科举考试进行选官和用官的话,就难以维持蒙古族作为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元朝的统治阶级在科举适度上给予蒙古族很大的特权,不仅仅是这一个方面,朝廷在法律上对于蒙古族也是进行了很大的优待,这样就使元朝的政权牢牢地掌握在了蒙古人的手中。元朝“四等人”制度提出的本意是加强元朝统治者的统治能力,从效果上来看,这个制度的确是加强了元朝统治者的统治,蒙古人民掌握着小到地方官吏大到中央的统治,并且拥有着朝廷给予的特权,为其在全国的统治上建立了多一重的保障。
其实不仅是元朝,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对统治地位的稳固,都会推行一些方法,一方面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秩序,更大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政权。元朝所提出的“四等人”制度,虽然在形式上给予了民族一定程度上的压迫,但是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政权,巩固统治的一种手段。元朝统治者为了提高自己作为统治民族的地位,对民族进行了划分,即根据民族被征服的时间不同,人为的对民族等级进行划分。在中国古代的历代王朝之中,可以说是统治者不会将自己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人处于同一个地位。元朝亦是如此。
文化对于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民族来说都是不可替代的一个部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仅是要在政治上对其进行谋划,同时也需要在文化方面对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文化在一个国家的地位不仅仅是反映国家精神面貌,同时也对国家起到辅助的作用,所以要了解元朝“四人等制”的形成,还要看元朝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各种不同民族元朝统治者蒙古族的文化是否认同,这部分是精神世界起到主要的作用。
元朝,蒙古族的统治者作为国家统治民族还涉及到“华夷之辩”的问题。何为“华夷之变”呢?这是指古代华夏民族对周边异族的贬称。这个理论最早产生在西周末年时期。元朝时少数名族统治的政权,统治者是蒙古族,那么蒙古族就是华夏民族口中的异族,对于蒙古族的统治,自然是有不服从者,他们利用上述提出的观点对蒙古族进行攻击,这样对于元朝统治者来说是不利于元朝的长治久安的。文化认同心理根深蒂固,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在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之间存在差异的现象是难以避免的,这种差异又难以改变,对于来自草原游牧民族的统治,对于其生活方式难以适应,对于蒙古族所提出的制度,一定会有人站出来提出反抗,对于反抗者,国家的统治者势必会采取措施去解决这一问题。而且蒙古族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有着自己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面对其他不了解的民族肯定会从自己固有的文化观念出发,去审视其他文化,不同之处就是被视为异类。而且元朝并非开始就居住在中原地区,当元朝进入中原地区时,就遭到了南宋人民的奋起反抗,显然这种反抗是不会被元朝统治者所容忍的。处于北方的汉人在蒙古族建立政权的时候对于蒙古族有帮助作用,有帮助作用的汉人和反抗的南人自然地位就会不同。地位仅次于蒙古族的色目人,他们最先服从元朝的统治,并且在蒙古族建立自己的政权的时候对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色目人受到蒙古族的影响最深,在文化方面与蒙古族联系最为密切,民族等级制度由此孕育而生。
二、元朝在继承中发扬民族阶级制度
实际上,根据史料的记载,元朝的四等人制度并非元朝的独创。
“太宗兼制中国 , 官分南、北 , 以国制治契丹 , 以汉制待汉人。”这句话引用于《辽史》,契丹民族的具体事宜由专门的官员担任,因为住在君王居所的北面,所以被称为北面官;同时也有专门处理汉民族事宜的官员居住在君主的南面被称为南面官,对契丹和汉人的管理就是由两个民族分开去治理。由女真族建立起的金朝在用人上有和元朝相同之处,两个国家的统治者都是由北方的游牧民族所建立,而不是汉族,这就出现了和汉族统治时不同的政策措施。少数民族的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同时抵御其他民族的冲击,也是为了建立起自己民族的威信,于是就在国家推行一些社会制度以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元朝所建立起的“四人等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辽的继承和发展。和辽不同的是元朝实现了多民族的统一,统治的疆土相对于辽来说也是要广阔的多,所以元朝面临的不仅是阶级上的矛盾,同时还要面对来自民族间的矛盾。总之,元朝不仅要出台方针去巩固统治,还要防止来自其他被统治民族的反抗。从社会历史方面来看,元朝处于的社会背景是阶级社会,虽然说在元朝之前的封建国家统治都具有阶级性,但是元朝将这种阶级性具体化以达到巩固自己统治的目的。
总之,元朝所提出的“四等人制”一方面可是说是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与当时历史背景有关,同时又受到元朝统治者的心理因素的影响。因此这一制度的提出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也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辩证的看待四人等制度的利与弊
元朝的四人等制度政策在元朝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得到体现,同时又给元朝的统治者带来深刻的影响。
首先,元朝统治者提出的这种不公平的民族等级制度,在民众的心里对广大的民众造成了一种灾难,使得大多数民众在心里对元朝的统治产生厌恶,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制度使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矛盾加剧,产生社会动荡,对元朝的统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并在最终造成元朝末期各民族的起义不断发生,产生的这种现象以至于原产统治者所不能控制,深陷其中无法自救,元朝就此灭亡。
其次,元朝的四等人制度虽然对民族团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但是其对维护元朝的大一统起到的作用不可磨灭。我们从元朝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去分析来看,蒙古族统治者结束了社会政权动荡的局面,由蒙古族实现了大一统的局面。但是其在行驶政权的时候也面临着众多的困难,统治区域的增加,民族众多,各个阶层和民族之间的矛盾复杂交错,引起众多问题,元朝统治者首先要做的就是稳住局面,维护自己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想从一个动荡的乱世发展到一个和平的地区,不易做到,元朝为了掌控局面,稳定局势就给予蒙古族众多特权,以求元朝度过混乱局面。这种等级制度的划分对稳定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只是特殊时期的应对政策,一旦将其变得常态化,势必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最受,蒙古民族的游牧民族文化与中原地区的农耕文明之间相互碰撞,互相吸收,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融合过程,每个民族之间的日常联系,通婚现象也比以往增加,对中华民族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总的来说,在元朝大一统的局面下,四人等级制度为各民族的交通创造了条件,不仅在初期为元朝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做出的贡献也不可忽视。但是它也存在消极一面,在元朝末年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被激化。要辩证的去看待这元朝的四人等级制度才能对其得到正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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