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合马 (?~1282年),费纳喀忒(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回回族,元朝大臣,世祖忽必烈时期近臣之一。。
初为察必皇后之父按陈那颜的陪嫁奴隶。中统二年(1261年),出任上都同知。三年,领中书左右部,兼都转运使。至元元年(1264年),拜中书平章政事,主要掌理财政,推行清理户口、推行专卖制度、发行钞票(时称交钞)等方式,增加朝廷收入。
元朝灭亡南宋之后,继续在江南地区实行发钞和药材限制专卖政策,大大增加财政收入。激发大臣不满,导致武将王著联络僧人高和尚,趁世祖北往上都(今内蒙古境内)时,假传真金太子之命召唤并刺杀。
众大臣纷纷上书,力言阿合马不法事宜。元世祖忽必烈调查后,历数阿合马之罪,处以没收家产、肃清党羽、剖棺裂尸。
传统史家对阿合马之评价都相当负面,如《元史》就把阿合马收录于“奸臣传”里面,有“益肆贪横”、“内通货贿,外示刑威”这些话。
然随著研究深入,后世对阿合马之评价也不再极端,盖因阿合马在任内主要不过是改革税制,整顿财政。而被指贪污也不过是当时正值元初,蒙古人并未受汉人信服,以致只要出任宰相的是色目人,不管证据,都会被视为贪横暴虐。
应注意的是,同时期另一位大臣桑哥也是因掌理财政,而遭遇到与阿合马一样的悲剧。《马可波罗游记》中也有详细记载这事,并指出事件是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
2、桑哥(?~1291年),一作桑葛,畏兀儿人。元朝宰相。
通晓四种语言,深得帝师八思巴的信任,荐为总制院使。率军平定藏区叛乱,深得元世祖信任,官至尚书右丞相,独揽朝政大权,改革财政经济制度。至元二十八年,坐贪赃罪伏诛。
桑哥(Sengge,源于梵文的藏语名,意为狮子,?—1291),又译作桑葛,《史集》记载为畏兀儿人,藏文《汉藏史集》称他“出身于噶玛洛(bKa-ma-log)部落”,也就是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代(755—797)派驻脱思麻地区(mdo-smad,今青海东部、甘肃东南部和四川西北部)、后来一直留居当地的吐善军队的后裔。
《元史》本传说他是胆巴国师的弟子,“能通诸国语言,故尝为西番译史”(即藏语译员);据元人虞集记载,他“本大浮图师之译者”。《汉藏史集》的记载更详,说他通蒙古、汉、畏兀儿、藏等多种语言,在脱思麻地区汉藏交界之地拜见了帝师八思巴,愿为上师效力,八思巴将他收为译史。
汉、藏文史料相印证,说明他出身于藏族噶玛洛部落的记载是可信的。
《汉藏史集》记载他当官后在大都帝师居处梅朵热哇(me-tog- ra-ba,意为花苑)旁建了一座向上师求法的佛堂,因此被御史台按治下狱,后世祖邀请八思巴同观歌舞,八思巴乘机奏明桑哥被下狱事,遂得释放。
此事发生在八思巴最后一次来京时,即至元十一年,可见桑哥在此之前已任总制院官。汉文史料记载桑哥初受戒于胆巴,可能是在胆巴主持京师教门事之后。八思巴于至元十三年回到萨斯迦,十七年,乌思藏发生反对帝师和朝廷的骚乱,八思巴被谋害。
世祖遣“大臣”桑哥率领大军前往讨伐,此时他已被重新任命为总制院官,并升为院使。次年(1281),他率军到达乌思藏,先后攻下叛乱者所据朗卓康马土城(在今康马县境)和甲若仓之城(在今江孜县境),处死叛首、前任本钦功嘉藏卜,到了萨斯迦。
他修建了东甲穷章寺,其门楼采用汉地式样建造;在乌思藏各要害之地留下精兵镇戍,并整治了驿站(令驻军负责驿站,规定由乌思藏各万户人民供应马匹、食粮、帐篷及一切需用之物),然后班师回朝。
3、卢世荣,名懋,字世荣,以字行。大名人。阿合马专政期间,世荣以贿赂进用,为江西榷茶运使,后以罪废。阿合马死后,元廷之臣讳言财利事,均不能符合世祖的财政需求。于是,总制院使桑哥“荐卢世荣有才术,谓能救钞法,增课额,上可裕国,下不损民”。
世袒召见,“奏对称旨”。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十一月辛丑,召中书省官与之廷辩,右丞相和礼霍孙等辩论失败,均被罢官,世诅重新起用安童为中书右丞相,以卢世荣为右丞,并以卢世荣所推荐的史枢为左丞,不鲁迷失海牙、撒的迷失并为参知政事,前户部尚书拜降为参仪中书省事。
他上任的当天,即奉旨中书整治钞法,“官吏奉行不虔者罪之”。次日,同右丞相安童奏,对已被罢黜的阿合马专政时所用大小官员,其间有才能的,“宜择可用者用之”。世祖“诏依所言汰选,毋徇私情”(《元史·世祖纪十》)。
十二月,卢世荣先后提出几项财政改革措施,被世祖采纳实行者有:
一,解除百姓私相买卖金银之禁,听民间从便交易;
二,怀孟等路竹货系百姓栽植,官府拘禁发卖,使民重因,又致南北竹货不通,今罢竹监,从民货卖收税;
三,江湖鱼课已有定例,贫民采捕,恃以为生,而官府到处拘禁,今后听民采捕;
四,站户供给使臣饮食,以致疲弊,今后除驿马外,其余由国家支给;
五,关于盐法,每引价钞本只15贯,国家未曾多收,但“官豪诡名罔利,停货待价”,以致卖到80贯,贫民多不得食,今“议以二百万引给商,一百万引散诸路,立常平盐局,或贩者增价,官平其值以售,庶民用给,而国计亦得。”
六,关于酒课,“京师富豪户酿酒,价高而味薄,以致课不时输,宜一切禁罢,官自酤卖。”如此则“向之岁课,一月可办”(《元史·世袒纪十》)。
4、贾鲁(1297—1353)字友恒,元代高平(今属山西晋城)人 [1] 。少年时聪明好学,胸怀大志,长大后谋略过人。1343年诏修辽、金、宋三史,召贾鲁为宋史局官。
历任东平路儒学教授、户部主事、中书省检校官、行都水监,其间,针对当时“黄河决溢,千里蒙害,浸城郭,飘室庐,坏禾稼,百姓已其毒”,沿河人民背井离乡,卖儿卖女的悲惨局面,公元1351年,贾鲁被任命为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进序二品,授以银章。
贾鲁亲自率人修筑黄河,多次领导治理黄河,拯救民众于洪水之中。
贾鲁,字友恒。河东高平(今属山西)人,是元代著名的河防大臣,也是一位在治理黄河上卓有成效的水利专家。廿八岁时,任东平路儒学教授,又被选为丞相东曹椽、户部主事。后又奉诏专修辽、金、宋三史,担任宋史的局官。
贾鲁担任中书省检校官后,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提出改革时政的、长达数万言的主张。元惠宗任命贾鲁为行都水监。贾鲁领受任务后,绘出了精细的治水图,同时提出了两个治河方案。后来采纳了贾鲁的第二个方案。
公元1351年,贾鲁被任命为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进序二品,授以银章。贾鲁亲自率人修筑黄河。最后因镇压农民起义军的战争中去世,终年五十七岁。
延佑、至治年间(1314-1323)两次中举。泰定初年(1324年),任东平路儒学教授,后任潞城县尹,又升为户部主事,未及上任,服父丧回籍。后被起用为太医院都事。
时诏修宋、辽、金三史,又调任宋史局官。书成后,迁燕南山东道奉使宣抚幕官。官员考绩中名列第一,又调任中书省检校官。上书指出当时富户兼并贫民及流亡人口,致使国家租赋收入流失之弊。
不久任监察御史,提出御史奏事应直接呈给皇帝,而不应经过其他官员。后升任都事。调任山北道廉坊副使。又被召回任工部郎中,提出关于工程建设的19项建议。至正九年受命主持山东、河南等处行部水监。至正十二年升任中书左丞,次年病卒。享年五十七岁。
5、脱脱(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脱脱帖木儿,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儿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军事家。
元朝元统二年(1334年),任同知宣政院事,迁中政使、同知枢密院事、御史大夫、中书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农历十月脱脱为中书右丞相,大改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至正三年(即1343年),脱脱主编《辽史》、《宋史》、《金史》,任都总裁官。
至正九年(1349年)农历闰七月,复出为中书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农历四月,脱脱被任命为中书右丞相,发行新钞票“至正交钞”,并派贾鲁治理黄河,成绩斐然卓著,赢得水患灾民的民心,被赞誉为“贤相”。
至正十一年(1351年)修黄河民工起义,镇压抗元红巾军。他于至正十五年(1355年),革职流放云南,后被中书平章政事哈麻假传元惠宗诏令自尽。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复官。
任修三史总裁官时,他主修有《宋史》,其《艺文志》8卷,主要根据宋朝的《国史·艺文志》,删掉重复,补充未备之书,共著录宋代藏书9818部,119972卷。
为记载宋代藏书情况及宋代著述的史志总目,但分类混乱,著录误差较多。在史志目录中“最称芜杂”。所著《宋史艺文志·序》,对宋一代国家藏书之事有总论性的论述,是研究宋代藏书史的重要文献之一。
江南第一家(郑氏宗祠)白麟是郑义门祖上名号,淮公迁到浦江后,改原香岩溪为白鳞溪,示不忘本。元朝宰相脱脱亲书“白麟溪”三大字以立碑。
据《义门郑氏祭祀薄》载:“白麟溪”石碑向立于崇义桥侧,年久失修,年久而损伤。乾隆十八年(1763年),将旧碑移至白麟溪桥头,靠祠砖砌。于原处再立新碑(现原碑已移至祠内陈列)。